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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BG大游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时间:2024-04-19 人浏览

  196体育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3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线日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多发频发,其中违法违规施工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江西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细则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人员未严格履职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整治,到2022年1月底BG大游,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职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严防事故高发频发态势,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向好。

  成立市住建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百奚任组长,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叶青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管科、安全质量监管科、政务服务科、房产监管科、城建科、项目建设科、造价服务站、质量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对象”: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 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2.是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 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2.是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4.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 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5.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 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是否正确佩戴使 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6.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 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 隐患清单,实施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11.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3.是否对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认真审查;是否核查进场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是否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 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是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1.是否有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BG大游、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 现了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及时的行为。

  2.是否有对涉及违法违规建设和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的行为。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BG大游、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宣传动员;要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住建局在官网设置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栏,公布举报电线,邮箱:等信息,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

  1.各地要主动会同城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可参照附件2),对本辖区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建立台账。

  2.各地要将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过程,真正达 到以整改促规范BG大游、以整治促提升的目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各地住建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3.对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一是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本人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市内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市内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是依法暂停施工企业所有在浔项目施工,暂停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承揽业务,经监管部门现场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五是及时报告省厅,建议省厅按照《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30号)进行处理;六是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住建局接受安全监管警示约谈。

  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寻求治本之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果。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一)强化组织机构。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BG大游,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月上报的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我局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对不履责、走过场、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通报至当地人民政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1月1日、12月1日、2022年1月1日前向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3)、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一览表(附件4)和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建设等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 2021年10月22日前报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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