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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BG大游盟第二十二批1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07 人浏览

  196体育3月26日至4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批共18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二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件。

  截至4月24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二批13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9件、阶段性办结22件、未办结62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淋到车上、身上,严重影响乌兰浩特市盖亚花园小区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为城市冬季取暖提供热源,供热面1100万平方米。该公司2×340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于2015年9月发电投产,2017年12月20日完成了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主要污染物NOx、SO2、颗粒物符合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距离西南侧盖亚花园小区200米。

  举报人所述“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为该企业采用湿法脱硫工艺中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遇冷后形成的液滴。烟气与雾化后的浆液液滴逆流接触,碰撞产生更加细小的液滴,进入除雾装置,通常除雾装置能够脱除大部分的液滴,而对于15μm以下的液滴却难以捕集,造成部分浆液被烟气带出。烟气离开烟囱后,烟温持续下降,湿度增大,饱和水蒸气成为过饱和状态,不断凝结成水滴并与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相附着,会形成类似雨滴飘落的现象,对盖亚花园的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该问题基本属实。

  (1)针对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三次技术改造。一是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2019年该企业投资140万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降低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二是2020年该企业投资25万元,在原烟气烟道上方建设半封闭风冷设施,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三是2021年该企业投资100万元,在每台引风机出口烟道内各加装一组表面式换热器,采用水冷的方式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通过以上整改措施,降低了水蒸汽的排放,减少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液滴中附着的石膏和滴落量明显减少,缓解该现象产生。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换热设备的加装,通过在原烟气烟道和净烟气烟道内加装换热设备,达到降低烟气温度效果,烟气中过量水蒸气排放问题可以得到进一步解决,更好的控制上述现象的产生。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南郊红联8队在进行村里环境整治时,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村民住所后面的大坑中。该大坑不是指定垃圾堆放点,村民担心后期会有异味污染,影响地下水

  红联留守处八组位于城防堤(道路)西侧,地势低于城防堤3米,通过下坝路与城防堤连接,保障村民日常出行。2001年修筑城防堤时,在下坝路北侧夹角处形成坝坑。历年来,因外来车辆、村民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导致垃圾积存,产生异味。同时,该坝坑距离道路较近,村民、车辆出行曾出现安全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4月,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对该坝坑进行整治,使用附近建筑垃圾对坝坑填埋处理,并覆黑土填平。

  4月17日,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机械设备5台,已将坝坑内填埋的垃圾全部挖出,并清理转运。同时,回填土方500立方米,切实消除安全、污染隐患问题。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建筑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有异味,周围环境恶劣

  经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盖亚国际小区为2020年新建成小区,居民约1480户,西侧空地为曙西路(已规划未建成),紧邻商贸综合体众仁生活广场,道路两侧共有各类商户20余家。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商户在曙西路西北侧投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问题。

  一是2022年4月16日,乌兰浩特市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安排环卫人员进行日常保洁BG大游。二是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辖区中队,加强对该区域乱倒垃圾行为监管力度。

  1.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2.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巴彦淖尔苏木政府深入巴彦淖尔苏木巴力珠日嘎查进行实地核查。举报人所称“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实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

  (1)反映的“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内容部分属实。经查,2020年4月,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已对此举报内容进行过核查,被举报地点位于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西侧6公里左右罗某某牧铺围栏内。经查阅公安部门档案资料,该处非法开垦的草原是1987年左右由吉某某开垦,1998年之后未耕种。2002年,经时任嘎查两委班子同意,将该地块55.6亩承包给罗某某作为饲料地进行耕种。直至2020年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进行调查核实,罗某某放弃耕种。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已自然恢复植被。

  (2)反映的“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好腰苏木镇政府深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查,2013年6月,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时任支部书记铁某在召沙嘎查落实人工种草项目(2012年退牧还草种草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新建防护堤坝。由于嘎查集体无法提供修堤资金,预从项目地中拿出500亩地对外承包,承包所得用于修建堤坝。由于500亩地项目承包方白某和白某胜在承包地耕种葵花时遭到村民阻拦未能耕种,终止合同。科右中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接到村民举报后同好腰苏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责令相关负责人主动放弃耕种,恢复草原植被。2018年6月20日,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对恢复草原情况进行“回头看”,到现场进行查验,该地块已恢复植被。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现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3)反映的“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确实存在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没有林地),但无法证实是铁某所为,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7月26日,铁某因涉嫌开垦295.73亩草原,被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科右中旗公安局调查后,2016年11月10日和2017年3月23日,2次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科右中旗检察院,但在2次被科右中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科右中旗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8月7日,科右中旗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9日,科右中旗检察院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证据。经现场勘验,无法认定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是否由铁某划定范围或铁某自己有开垦的事实。2019年9月18日,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右中检公诉刑不诉〔2019〕7号)。

  该地块已于2015年弃耕,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自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侵占林地草原行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六合屯刘某某,无证非法开采河沙”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合扎赉特旗水利局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音德尔镇六合村刘某某砂厂为扎赉特旗六合长伟采砂厂,位于二龙涛河河道内。经查阅以往档案资料,该砂厂在2016年6月18日、2018年6月20日、2019年4月23日,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扎赉特旗水利部门三次处罚。

  2008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该砂厂在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中,14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9日;C0113743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其中,2014年办理了延续手续)。

  2016年6月17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42号)中明确“河道内采矿管理部门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据此,原扎赉特旗水务局先后分三次为该砂厂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第一次:扎水采砂申2016年第8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第二次:扎水采砂申2018年第3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三次:扎水采砂申2019年第2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016年6月18日,因该砂厂存在“超出采矿权范围私自采砂”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8年6月20日,因该砂厂存在“违规采砂(超深)、非法设障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9年4月23日,因该砂厂在存在“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采砂”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罚款。

  经调查组询问镇村两级干部及走访当地村民证实,并调阅执法档案核查,未发现其他违法情况,砂厂关闭后未发现有采砂经营活动。

  (2)反映的“十几米深的沙坑未回填”内容部分属实。2019年12月20日,扎赉特旗水利局书面形式通知扎赉特旗六合长伟砂厂,于2020年3月1日前撤离生产设备,清运剩余成品料,将弃料回填,保证河道畅通。砂厂负责人刘某某于2020年6月前完成了各项恢复任务。

  扎赉特旗水利局已于2022年4月19日按照规定在采砂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切实发挥安全提示作用,以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其中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对比2002年与2018年该地航拍图可查询

  反映的“提出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调查,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现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耕地面积为11.83万亩;2009年12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时为13.11万亩;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为13.11万亩;2019年12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时为14.39万亩。通过数据套合比对,2004年至2009年二调时,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耕地面积增加1.28万亩,经查,增加面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戒毒所核实土地面积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戒毒所瞒报1.28万亩所致;2009年二调至2018年变更调查时,面积无变化;2018年变更调查至2019年三调时,面积增加1.28万亩,初步研判存在开荒问题。2004年至2019年三调期间增加的2.56万亩耕地全部在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区划内。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调查实际与套合数据不一致、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较多等因素,扎赉特旗委、政府于2022年4月17日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分管副旗长牵头BG大游,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图牧吉镇政府对疑点数据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02至2018年,扎赉特旗自然资源部门通过2009年二调与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两次航拍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套合比对,双兴嘎查草原面积由2009年二调时的1.82万亩减少至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的1.73万亩,草原面积减少900亩,草原变耕地,成因为村民拱地头、扩地边滥开荒形成,并非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越界开荒导致;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2019年三调数据比对,草原面积由1.73万亩增加至3.43万亩,增加1.7万亩,增加部分是因为整治滥开荒恢复植被及2019年三调时将盐碱地、沼泽地等地类划为草地所致。

  综上,“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部分存在,“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情况不存在,图牧吉戒毒所是否存在越界滥开荒问题还需要勘界核查。

  4月18日下午,扎赉特旗委书记、图牧吉镇党委书记、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已与信访人见面沟通,下一步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赛音塔拉嘎查村民陈某某,采石采砂,毁坏村集体15亩草场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深入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进行实地核查BG大游。经核实,举报地点位于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西1公里处。该采砂坑最初由村民用于建房垫院自行开采形成。经现场勘测,该采砂坑占地面积1.07亩。

  2021年4月21日,因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道路年久失修无法正常通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赛罕塔拉嘎查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利用嘎查集体经济修缮村间路,并通过了《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路修缮决议》并对该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由于该嘎查集体经济薄弱,2021年无资金施工。加之2021年降水量过大,无法正常施工。直到2022年3月28日,赛罕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陈某某作为赛罕塔拉嘎查法定代表人(甲方)才与施工方李某某(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修缮道路4.2公里砂石路,道路施工所需工程砂石由甲方指定地点并无偿提供,取砂地点为上述民采民用采砂坑。2022年3月29日,施工方从此砂坑取料,开始施工。

  2022年4月1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高力板镇政府执法人员共同对违法采砂行为予以制止。经测量,采砂坑占地面积仍为1.07亩,未扩大面积。

  (1)2022年4月1日已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鉴于取砂是用于嘎查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实施村间路修缮,采砂坑面积未扩大,也未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决定对陈某某不予处罚。

  (3)要求赛罕塔拉嘎查制定《植被恢复方案》,采取人工种草方式限期恢复植被。

  2022年4月2日,赛罕塔拉嘎查制定了《赛罕塔拉嘎查采砂石坑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已完成削坡覆土,并完成草籽播撒。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等四个违法采沙沙场的违法行为,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

  2022年4月15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深入宝恩套铺、高林套海东、高林套海西、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沙场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科右中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2016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46077),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36-208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26.98公顷,原地类为草地和林地。该矿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6〕第014号),2020年8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454号),征占用草原面积21.9478公顷。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东采砂场,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1),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29-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12.99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5〕第005号),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7号),征占用草原面积13.826公顷,2020年12月办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22号),临时占用面积0.484公顷。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2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34–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8.24公顷,原地类为草地。2020年9月,取得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12号),临占草原面积:0.9466公顷。草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已报自治区林草局待审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1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9639),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24-207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7.43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8号),征占用草原面积7.43公顷。

  以上4个采砂场设立于2015-2016年,其中,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问题核实情况。该4个采砂项目,均属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暨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非2010年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线月,该线索已经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通过。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实,2019年,科右中科右中旗林草局在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对上述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将此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3月30日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局对上述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进行受理,其中1家因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其他3家分别因非法使用天然草牧场220.57亩,草原、林地47.71亩,集体草牧场270.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案件已送审查起诉。在取得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部门《受案回执》后,将上述整改项目的申请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现已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同意。

  目前,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因此,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BG大游。

  (3)“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7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对上述4家采砂场开采面积和深度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4家采砂场的采矿总面积为830亩,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最深处为18米,均未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准的高程范围。投诉人反映的“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四个砂场平均深度30米”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超出矿区范围经营生产情况。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区东白音嘎查村民在村东山采挖山石。采挖后形成的大坑,积存水形成黑臭水体

  该荒山位于东白音嘎查东侧。2001年,华某某与东白音嘎查签订该荒山承包合同,承包面积52.5亩,承包期限50年,承包用途为造林绿化。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办事处现场核实,现场疑似非法盗采石料,破坏面积约2.2万平方米(33亩),盗采石料约3.8万立方米。结合2021年影像图,与二调图套核后,现场破坏范围中:草原8.5亩,未利用地24.5亩。上述情形涉嫌犯罪,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市公安局报案,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华某某承包期内未实施造林绿化,存在未履行合同责任问题,是否存在采挖山石问题正在核查中。经现场察看,采石料坑内没有积水,但夏季降雨时,容易形成积水坑。

  一是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正在对违法盗采石料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证实情后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新城办事处已先期启动上述采石坑恢复治理工作,在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缴。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7月30日。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在2022年3月5日至15日期间,偷运石料至科右中旗收费站附近立交桥下,无序堆放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代钦塔拉苏木政府组成调查组,深入科右中旗双山采石场进行现场核实。

  (1)投诉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内容部分属实。

  2020年8月,因矿产开采违法侵占林地和草原,“科右中旗双山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300亩(经实际测量为83.9亩)”被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2021年6月,按照《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28号),科右中旗制定了《科右中旗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双山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按照整改要求,2022年1月,双山采石场编制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开始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批准,在治理过程中采用爆破削坡方式,在矿区范围内分两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进行了处理,爆破面积约800平方米。两次爆破是为了实施双山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植被,但不属于大规模爆破作业。2022年3月初,双山采石场完成了清运废料、钻孔爆破、回填采坑和草籽播种工作,已完成草原植被恢复。2022年3月8日兴安盟林草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核验收并同意销号。

  (2)反映的“在2022年3月5日至15日期间,偷运石料至科右中旗收费站附近立交桥下,无序堆放”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2022年3月,双山采石场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要求,施工方对原有矿石产品和爆破削坡的部分石料进行了清运,所清运的石料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转运,产权归双山采石场所有,并非“偷运石料”。所清运的石料集中整齐存放在国道111线立交桥东南侧科右中旗鑫鑫汽车贸易产业园建设工地内,并已采取围封及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

  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地、耕地,造成83.9亩农用地被大量毁坏,2022年1月17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内2222刑初287号)判处庞某某(双山采石场经营管理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一是科右中旗林草部门严格监督石料采矿权人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采石场办理林草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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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督边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二批1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发布日期:2022-04-27 09:45来源:兴安盟行署网站朗读

  3月26日至4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批共18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二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件。

  截至4月24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二批13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9件、阶段性办结22件、未办结62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淋到车上、身上,严重影响乌兰浩特市盖亚花园小区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为城市冬季取暖提供热源,供热面1100万平方米。该公司2×340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于2015年9月发电投产,2017年12月20日完成了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主要污染物NOx、SO2、颗粒物符合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距离西南侧盖亚花园小区200米。

  举报人所述“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为该企业采用湿法脱硫工艺中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遇冷后形成的液滴。烟气与雾化后的浆液液滴逆流接触,碰撞产生更加细小的液滴,进入除雾装置,通常除雾装置能够脱除大部分的液滴,而对于15μm以下的液滴却难以捕集,造成部分浆液被烟气带出。烟气离开烟囱后,烟温持续下降,湿度增大,饱和水蒸气成为过饱和状态,不断凝结成水滴并与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相附着,会形成类似雨滴飘落的现象,对盖亚花园的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该问题基本属实。

  (1)针对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三次技术改造。一是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2019年该企业投资140万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降低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二是2020年该企业投资25万元,在原烟气烟道上方建设半封闭风冷设施,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三是2021年该企业投资100万元,在每台引风机出口烟道内各加装一组表面式换热器,采用水冷的方式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通过以上整改措施,降低了水蒸汽的排放,减少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液滴中附着的石膏和滴落量明显减少,缓解该现象产生。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换热设备的加装,通过在原烟气烟道和净烟气烟道内加装换热设备,达到降低烟气温度效果,烟气中过量水蒸气排放问题可以得到进一步解决,更好的控制上述现象的产生。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南郊红联8队在进行村里环境整治时,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村民住所后面的大坑中。该大坑不是指定垃圾堆放点,村民担心后期会有异味污染,影响地下水

  红联留守处八组位于城防堤(道路)西侧,地势低于城防堤3米,通过下坝路与城防堤连接,保障村民日常出行。2001年修筑城防堤时,在下坝路北侧夹角处形成坝坑。历年来,因外来车辆、村民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导致垃圾积存,产生异味。同时,该坝坑距离道路较近,村民、车辆出行曾出现安全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4月,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对该坝坑进行整治,使用附近建筑垃圾对坝坑填埋处理,并覆黑土填平。

  4月17日,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机械设备5台,已将坝坑内填埋的垃圾全部挖出,并清理转运。同时,回填土方500立方米,切实消除安全、污染隐患问题。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建筑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有异味,周围环境恶劣

  经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盖亚国际小区为2020年新建成小区,居民约1480户,西侧空地为曙西路(已规划未建成),紧邻商贸综合体众仁生活广场,道路两侧共有各类商户20余家。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商户在曙西路西北侧投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问题。

  一是2022年4月16日,乌兰浩特市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安排环卫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二是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辖区中队,加强对该区域乱倒垃圾行为监管力度。

  1.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2.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巴彦淖尔苏木政府深入巴彦淖尔苏木巴力珠日嘎查进行实地核查。举报人所称“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实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

  (1)反映的“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内容部分属实。经查,2020年4月,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已对此举报内容进行过核查,被举报地点位于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西侧6公里左右罗某某牧铺围栏内。经查阅公安部门档案资料,该处非法开垦的草原是1987年左右由吉某某开垦,1998年之后未耕种。2002年,经时任嘎查两委班子同意,将该地块55.6亩承包给罗某某作为饲料地进行耕种。直至2020年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进行调查核实,罗某某放弃耕种。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已自然恢复植被。

  (2)反映的“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好腰苏木镇政府深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查,2013年6月,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时任支部书记铁某在召沙嘎查落实人工种草项目(2012年退牧还草种草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新建防护堤坝。由于嘎查集体无法提供修堤资金,预从项目地中拿出500亩地对外承包,承包所得用于修建堤坝。由于500亩地项目承包方白某和白某胜在承包地耕种葵花时遭到村民阻拦未能耕种,终止合同。科右中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接到村民举报后同好腰苏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责令相关负责人主动放弃耕种,恢复草原植被。2018年6月20日,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对恢复草原情况进行“回头看”,到现场进行查验,该地块已恢复植被。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现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3)反映的“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确实存在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没有林地),但无法证实是铁某所为,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7月26日,铁某因涉嫌开垦295.73亩草原,被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科右中旗公安局调查后,2016年11月10日和2017年3月23日,2次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科右中旗检察院,但在2次被科右中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科右中旗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8月7日,科右中旗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9日,科右中旗检察院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证据。经现场勘验,无法认定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是否由铁某划定范围或铁某自己有开垦的事实。2019年9月18日,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右中检公诉刑不诉〔2019〕7号)。

  该地块已于2015年弃耕,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自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侵占林地草原行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六合屯刘某某,无证非法开采河沙”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合扎赉特旗水利局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音德尔镇六合村刘某某砂厂为扎赉特旗六合长伟采砂厂,位于二龙涛河河道内。经查阅以往档案资料,该砂厂在2016年6月18日、2018年6月20日、2019年4月23日,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扎赉特旗水利部门三次处罚。

  2008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该砂厂在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中,14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9日;C0113743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其中,2014年办理了延续手续)。

  2016年6月17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42号)中明确“河道内采矿管理部门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据此,原扎赉特旗水务局先后分三次为该砂厂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第一次:扎水采砂申2016年第8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第二次:扎水采砂申2018年第3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三次:扎水采砂申2019年第2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016年6月18日,因该砂厂存在“超出采矿权范围私自采砂”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8年6月20日,因该砂厂存在“违规采砂(超深)、非法设障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9年4月23日,因该砂厂在存在“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采砂”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罚款。

  经调查组询问镇村两级干部及走访当地村民证实,并调阅执法档案核查,未发现其他违法情况,砂厂关闭后未发现有采砂经营活动。

  (2)反映的“十几米深的沙坑未回填”内容部分属实。2019年12月20日,扎赉特旗水利局书面形式通知扎赉特旗六合长伟砂厂,于2020年3月1日前撤离生产设备,清运剩余成品料,将弃料回填,保证河道畅通。砂厂负责人刘某某于2020年6月前完成了各项恢复任务。

  扎赉特旗水利局已于2022年4月19日按照规定在采砂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切实发挥安全提示作用,以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其中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对比2002年与2018年该地航拍图可查询

  反映的“提出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调查,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现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耕地面积为11.83万亩;2009年12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时为13.11万亩;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为13.11万亩;2019年12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时为14.39万亩。通过数据套合比对,2004年至2009年二调时,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耕地面积增加1.28万亩,经查,增加面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戒毒所核实土地面积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戒毒所瞒报1.28万亩所致;2009年二调至2018年变更调查时,面积无变化;2018年变更调查至2019年三调时,面积增加1.28万亩,初步研判存在开荒问题。2004年至2019年三调期间增加的2.56万亩耕地全部在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区划内。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调查实际与套合数据不一致、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较多等因素,扎赉特旗委、政府于2022年4月17日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分管副旗长牵头,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图牧吉镇政府对疑点数据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02至2018年,扎赉特旗自然资源部门通过2009年二调与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两次航拍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套合比对,双兴嘎查草原面积由2009年二调时的1.82万亩减少至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的1.73万亩,草原面积减少900亩,草原变耕地,成因为村民拱地头、扩地边滥开荒形成,并非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越界开荒导致;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2019年三调数据比对,草原面积由1.73万亩增加至3.43万亩,增加1.7万亩,增加部分是因为整治滥开荒恢复植被及2019年三调时将盐碱地、沼泽地等地类划为草地所致。

  综上,“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部分存在,“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情况不存在,图牧吉戒毒所是否存在越界滥开荒问题还需要勘界核查。

  4月18日下午,扎赉特旗委书记、图牧吉镇党委书记、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已与信访人见面沟通,下一步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赛音塔拉嘎查村民陈某某,采石采砂,毁坏村集体15亩草场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深入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地点位于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西1公里处。该采砂坑最初由村民用于建房垫院自行开采形成。经现场勘测,该采砂坑占地面积1.07亩。

  2021年4月21日,因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道路年久失修无法正常通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赛罕塔拉嘎查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利用嘎查集体经济修缮村间路,并通过了《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路修缮决议》并对该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由于该嘎查集体经济薄弱,2021年无资金施工。加之2021年降水量过大,无法正常施工。直到2022年3月28日,赛罕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陈某某作为赛罕塔拉嘎查法定代表人(甲方)才与施工方李某某(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修缮道路4.2公里砂石路,道路施工所需工程砂石由甲方指定地点并无偿提供,取砂地点为上述民采民用采砂坑。2022年3月29日,施工方从此砂坑取料,开始施工。

  2022年4月1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高力板镇政府执法人员共同对违法采砂行为予以制止。经测量,采砂坑占地面积仍为1.07亩,未扩大面积。

  (1)2022年4月1日已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鉴于取砂是用于嘎查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实施村间路修缮,采砂坑面积未扩大,也未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决定对陈某某不予处罚。

  (3)要求赛罕塔拉嘎查制定《植被恢复方案》,采取人工种草方式限期恢复植被。

  2022年4月2日,赛罕塔拉嘎查制定了《赛罕塔拉嘎查采砂石坑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已完成削坡覆土,并完成草籽播撒。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等四个违法采沙沙场的违法行为,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

  2022年4月15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深入宝恩套铺、高林套海东、高林套海西、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沙场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科右中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2016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46077),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36-208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26.98公顷,原地类为草地和林地。该矿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6〕第014号),2020年8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454号),征占用草原面积21.9478公顷。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东采砂场,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1),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29-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12.99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5〕第005号),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7号),征占用草原面积13.826公顷,2020年12月办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22号),临时占用面积0.484公顷。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2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34–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8.24公顷,原地类为草地。2020年9月,取得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12号),临占草原面积:0.9466公顷。草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已报自治区林草局待审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1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9639),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24-207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7.43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8号)BG大游,征占用草原面积7.43公顷。

  以上4个采砂场设立于2015-2016年,其中,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问题核实情况。该4个采砂项目,均属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暨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非2010年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线月,该线索已经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通过。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实,2019年,科右中科右中旗林草局在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对上述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将此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3月30日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局对上述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进行受理,其中1家因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其他3家分别因非法使用天然草牧场220.57亩,草原、林地47.71亩,集体草牧场270.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案件已送审查起诉。在取得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部门《受案回执》后,将上述整改项目的申请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现已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同意。

  目前,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因此,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7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对上述4家采砂场开采面积和深度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4家采砂场的采矿总面积为830亩,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最深处为18米,均未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准的高程范围。投诉人反映的“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四个砂场平均深度30米”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超出矿区范围经营生产情况。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区东白音嘎查村民在村东山采挖山石。采挖后形成的大坑,积存水形成黑臭水体

  该荒山位于东白音嘎查东侧。2001年,华某某与东白音嘎查签订该荒山承包合同,承包面积52.5亩,承包期限50年,承包用途为造林绿化。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办事处现场核实,现场疑似非法盗采石料,破坏面积约2.2万平方米(33亩),盗采石料约3.8万立方米。结合2021年影像图,与二调图套核后,现场破坏范围中:草原8.5亩,未利用地24.5亩。上述情形涉嫌犯罪,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市公安局报案,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华某某承包期内未实施造林绿化,存在未履行合同责任问题,是否存在采挖山石问题正在核查中。经现场察看,采石料坑内没有积水,但夏季降雨时,容易形成积水坑。

  一是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正在对违法盗采石料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证实情后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新城办事处已先期启动上述采石坑恢复治理工作,在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缴。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7月30日。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在2022年3月5日至15日期间,偷运石料至科右中旗收费站附近立交桥下,无序堆放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代钦塔拉苏木政府组成调查组,深入科右中旗双山采石场进行现场核实。

  (1)投诉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内容部分属实。

  2020年8月,因矿产开采违法侵占林地和草原,“科右中旗双山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300亩(经实际测量为83.9亩)”被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2021年6月,按照《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28号),科右中旗制定了《科右中旗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双山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按照整改要求,2022年1月,双山采石场编制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开始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批准,在治理过程中采用爆破削坡方式,在矿区范围内分两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进行了处理,爆破面积约800平方米。两次爆破是为了实施双山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植被,但不属于大规模爆破作业。2022年3月初,双山采石场完成了清运废料、钻孔爆破、回填采坑和草籽播种工作,已完成草原植被恢复。2022年3月8日兴安盟林草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核验收并同意销号。

  (2)反映的“在2022年3月5日至15日期间,偷运石料至科右中旗收费站附近立交桥下,无序堆放”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2022年3月,双山采石场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要求,施工方对原有矿石产品和爆破削坡的部分石料进行了清运,所清运的石料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转运,产权归双山采石场所有,并非“偷运石料”。所清运的石料集中整齐存放在国道111线立交桥东南侧科右中旗鑫鑫汽车贸易产业园建设工地内,并已采取围封及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

  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地、耕地,造成83.9亩农用地被大量毁坏,2022年1月17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内2222刑初287号)判处庞某某(双山采石场经营管理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一是科右中旗林草部门严格监督石料采矿权人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采石场办理林草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3月26日至4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批共18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二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件。

  截至4月24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二批13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9件、阶段性办结22件、未办结62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淋到车上、身上,严重影响乌兰浩特市盖亚花园小区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能源热电厂”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为城市冬季取暖提供热源,供热面1100万平方米。该公司2×340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于2015年9月发电投产,2017年12月20日完成了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主要污染物NOx、SO2、颗粒物符合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距离西南侧盖亚花园小区200米。

  举报人所述“烟筒冒出来的烟雨,就像泥巴一样”为该企业采用湿法脱硫工艺中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遇冷后形成的液滴。烟气与雾化后的浆液液滴逆流接触,碰撞产生更加细小的液滴,进入除雾装置,通常除雾装置能够脱除大部分的液滴,而对于15μm以下的液滴却难以捕集,造成部分浆液被烟气带出。烟气离开烟囱后,烟温持续下降,湿度增大,饱和水蒸气成为过饱和状态,不断凝结成水滴并与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相附着,会形成类似雨滴飘落的现象,对盖亚花园的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该问题基本属实。

  (1)针对烟气中的过量水蒸气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三次技术改造。一是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2019年该企业投资140万在吸收塔内加装高旋湍流填料式除雾器,降低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二是2020年该企业投资25万元,在原烟气烟道上方建设半封闭风冷设施,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三是2021年该企业投资100万元,在每台引风机出口烟道内各加装一组表面式换热器,采用水冷的方式将进入脱硫系统的烟温降低,从而降低水蒸汽产生量。通过以上整改措施,降低了水蒸汽的排放,减少了烟气中烟尘、石膏等细颗粒物的含量,液滴中附着的石膏和滴落量明显减少,缓解该现象产生。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换热设备的加装,通过在原烟气烟道和净烟气烟道内加装换热设备,达到降低烟气温度效果,烟气中过量水蒸气排放问题可以得到进一步解决,更好的控制上述现象的产生。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南郊红联8队在进行村里环境整治时,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村民住所后面的大坑中。该大坑不是指定垃圾堆放点,村民担心后期会有异味污染,影响地下水

  红联留守处八组位于城防堤(道路)西侧,地势低于城防堤3米,通过下坝路与城防堤连接,保障村民日常出行。2001年修筑城防堤时,在下坝路北侧夹角处形成坝坑。历年来,因外来车辆、村民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导致垃圾积存,产生异味。同时,该坝坑距离道路较近,村民、车辆出行曾出现安全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4月,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对该坝坑进行整治,使用附近建筑垃圾对坝坑填埋处理,并覆黑土填平。

  4月17日,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组织机械设备5台,已将坝坑内填埋的垃圾全部挖出,并清理转运。同时,回填土方500立方米,切实消除安全、污染隐患问题。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建筑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有异味,周围环境恶劣

  经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盖亚国际小区为2020年新建成小区,居民约1480户,西侧空地为曙西路(已规划未建成),紧邻商贸综合体众仁生活广场,道路两侧共有各类商户20余家。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商户在曙西路西北侧投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问题。

  一是2022年4月16日,乌兰浩特市绿洁恒净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盖亚国际小区西侧空地上堆放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安排环卫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二是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辖区中队,加强对该区域乱倒垃圾行为监管力度。

  1.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2.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巴彦淖尔苏木政府深入巴彦淖尔苏木巴力珠日嘎查进行实地核查。举报人所称“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实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

  (1)反映的“2009年,兴安盟科右中旗白彦淖拉苏木巴力珠日嘎查前乌胡日胡舒艾力村民罗某某父子三人,侵占开垦了小忙哈屯‘拉麻宝日召’坨子的56亩草原”内容部分属实。经查,2020年4月,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已对此举报内容进行过核查,被举报地点位于巴彦淖尔苏木巴力朱日嘎查南乌力呼舒艾里西侧6公里左右罗某某牧铺围栏内。经查阅公安部门档案资料,该处非法开垦的草原是1987年左右由吉某某开垦,1998年之后未耕种。2002年,经时任嘎查两委班子同意,将该地块55.6亩承包给罗某某作为饲料地进行耕种。直至2020年科右中旗草原监理所进行调查核实,罗某某放弃耕种。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已自然恢复植被。

  (2)反映的“2013年,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铁某,在召沙屯东北2公里放牧场处,开垦1000多亩草原种植葵花籽”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好腰苏木镇政府深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查,2013年6月,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时任支部书记铁某在召沙嘎查落实人工种草项目(2012年退牧还草种草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新建防护堤坝。由于嘎查集体无法提供修堤资金,预从项目地中拿出500亩地对外承包,承包所得用于修建堤坝。由于500亩地项目承包方白某和白某胜在承包地耕种葵花时遭到村民阻拦未能耕种,终止合同。科右中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接到村民举报后同好腰苏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责令相关负责人主动放弃耕种,恢复草原植被。2018年6月20日,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对恢复草原情况进行“回头看”,到现场进行查验,该地块已恢复植被。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现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3)反映的“2015年,该人又在召沙屯西南4公里处,私自开垦集体天然草地和林地共295亩(其中,林地6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好腰苏木镇召沙嘎查确实存在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没有林地),但无法证实是铁某所为,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7月26日,铁某因涉嫌开垦295.73亩草原,被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科右中旗公安局调查后,2016年11月10日和2017年3月23日,2次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科右中旗检察院,但在2次被科右中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科右中旗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8月7日,科右中旗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9日,科右中旗检察院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证据。经现场勘验,无法认定非法开垦草原295.73亩,是否由铁某划定范围或铁某自己有开垦的事实。2019年9月18日,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右中检公诉刑不诉〔2019〕7号)。

  该地块已于2015年弃耕,2022年4月16日经科右中旗林草局现场认定,自然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侵占林地草原行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六合屯刘某某,无证非法开采河沙”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合扎赉特旗水利局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音德尔镇六合村刘某某砂厂为扎赉特旗六合长伟采砂厂,位于二龙涛河河道内。经查阅以往档案资料,该砂厂在2016年6月18日、2018年6月20日、2019年4月23日,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扎赉特旗水利部门三次处罚。

  2008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该砂厂在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中,14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9日;C0113743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9日(其中,2014年办理了延续手续)。

  2016年6月17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42号)中明确“河道内采矿管理部门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据此,原扎赉特旗水务局先后分三次为该砂厂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第一次:扎水采砂申2016年第8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第二次:扎水采砂申2018年第3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三次:扎水采砂申2019年第2号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016年6月18日,因该砂厂存在“超出采矿权范围私自采砂”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8年6月20日,因该砂厂存在“违规采砂(超深)、非法设障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

  2019年4月23日,因该砂厂在存在“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采砂”的违法行为,原扎赉特旗水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罚款。

  经调查组询问镇村两级干部及走访当地村民证实,并调阅执法档案核查,未发现其他违法情况,砂厂关闭后未发现有采砂经营活动。

  (2)反映的“十几米深的沙坑未回填”内容部分属实。2019年12月20日,扎赉特旗水利局书面形式通知扎赉特旗六合长伟砂厂,于2020年3月1日前撤离生产设备,清运剩余成品料,将弃料回填,保证河道畅通。砂厂负责人刘某某于2020年6月前完成了各项恢复任务。

  扎赉特旗水利局已于2022年4月19日按照规定在采砂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切实发挥安全提示作用,以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其中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对比2002年与2018年该地航拍图可查询

  反映的“提出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属实”内容部分属实。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调查,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现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耕地面积为11.83万亩;2009年12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时为13.11万亩;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为13.11万亩;2019年12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时为14.39万亩。通过数据套合比对,2004年至2009年二调时,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耕地面积增加1.28万亩,经查,增加面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戒毒所核实土地面积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戒毒所瞒报1.28万亩所致;2009年二调至2018年变更调查时,面积无变化;2018年变更调查至2019年三调时,面积增加1.28万亩,初步研判存在开荒问题。2004年至2019年三调期间增加的2.56万亩耕地全部在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区划内。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调查实际与套合数据不一致、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较多等因素,扎赉特旗委、政府于2022年4月17日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分管副旗长牵头,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图牧吉镇政府对疑点数据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02至2018年,扎赉特旗自然资源部门通过2009年二调与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两次航拍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套合比对,双兴嘎查草原面积由2009年二调时的1.82万亩减少至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的1.73万亩,草原面积减少900亩,草原变耕地,成因为村民拱地头、扩地边滥开荒形成,并非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越界开荒导致;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2019年三调数据比对,草原面积由1.73万亩增加至3.43万亩,增加1.7万亩,增加部分是因为整治滥开荒恢复植被及2019年三调时将盐碱地、沼泽地等地类划为草地所致。

  综上,“图牧吉戒毒所开荒近15万亩”情况部分存在,“有2万亩为双兴村集体草场”情况不存在,图牧吉戒毒所是否存在越界滥开荒问题还需要勘界核查。

  4月18日下午,扎赉特旗委书记、图牧吉镇党委书记、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已与信访人见面沟通,下一步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赛音塔拉嘎查村民陈某某,采石采砂,毁坏村集体15亩草场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深入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地点位于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西1公里处。该采砂坑最初由村民用于建房垫院自行开采形成。经现场勘测,该采砂坑占地面积1.07亩。

  2021年4月21日,因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道路年久失修无法正常通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赛罕塔拉嘎查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利用嘎查集体经济修缮村间路,并通过了《赛罕塔拉嘎查本屯及吴宝屯村间路修缮决议》并对该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由于该嘎查集体经济薄弱,2021年无资金施工。加之2021年降水量过大,无法正常施工。直到2022年3月28日,赛罕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陈某某作为赛罕塔拉嘎查法定代表人(甲方)才与施工方李某某(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修缮道路4.2公里砂石路,道路施工所需工程砂石由甲方指定地点并无偿提供,取砂地点为上述民采民用采砂坑。2022年3月29日,施工方从此砂坑取料,开始施工。

  2022年4月1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高力板镇政府执法人员共同对违法采砂行为予以制止。经测量,采砂坑占地面积仍为1.07亩,未扩大面积。

  (1)2022年4月1日已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鉴于取砂是用于嘎查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实施村间路修缮,采砂坑面积未扩大,也未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决定对陈某某不予处罚。

  (3)要求赛罕塔拉嘎查制定《植被恢复方案》,采取人工种草方式限期恢复植被。

  2022年4月2日,赛罕塔拉嘎查制定了《赛罕塔拉嘎查采砂石坑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已完成削坡覆土,并完成草籽播撒。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等四个违法采沙沙场的违法行为,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

  2022年4月15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深入宝恩套铺、高林套海东、高林套海西、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沙场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科右中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2016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46077),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36-208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26.98公顷,原地类为草地和林地。该矿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6〕第014号),2020年8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454号),征占用草原面积21.9478公顷。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东采砂场,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1),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核准开采深度为229-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12.99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5〕第005号),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7号),征占用草原面积13.826公顷,2020年12月办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22号),临时占用面积0.484公顷。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2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819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34–206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8.24公顷,原地类为草地。2020年9月,取得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手续(右中林草〔草监〕审〔2020〕12号),临占草原面积:0.9466公顷。草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已报自治区林草局待审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科右中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高林套海嘎查北唐家窑采砂场,该矿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手续(右中环审字〔2014〕第131号),2015年办理采矿许可证(C0139639),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为224-207米(含剥离土层),矿区面积7.43公顷,原地类为草地。该矿于2020年7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内草审改字〔2020〕第348号),征占用草原面积7.43公顷。

  以上4个采砂场设立于2015-2016年,其中,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2010年经自治区环保督察组进驻兴安盟查实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当事人继续违法采砂”问题核实情况。该4个采砂项目,均属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暨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非2010年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线月,该线索已经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通过。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实,2019年,科右中科右中旗林草局在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对上述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将此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3月30日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局对上述4起非法使用草原采砂项目案件进行受理,其中1家因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其他3家分别因非法使用天然草牧场220.57亩,草原、林地47.71亩,集体草牧场270.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案件已送审查起诉。在取得科右中科右中旗公安部门《受案回执》后,将上述整改项目的申请销号材料上报自治区,现已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同意。

  目前,高力板镇高林套海西采砂场林草手续待自治区林草局审核,代钦塔拉苏木宝恩套铺采砂场林地征占用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以上2家采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评和草原征占手续,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因此,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现在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平均深度30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7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对上述4家采砂场开采面积和深度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4家采砂场的采矿总面积为830亩,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最深处为18米,均未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准的高程范围。投诉人反映的“四个砂场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四个砂场平均深度30米”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超出矿区范围经营生产情况。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区东白音嘎查村民在村东山采挖山石。采挖后形成的大坑,积存水形成黑臭水体

  该荒山位于东白音嘎查东侧。2001年,华某某与东白音嘎查签订该荒山承包合同,承包面积52.5亩,承包期限50年,承包用途为造林绿化。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办事处现场核实,现场疑似非法盗采石料,破坏面积约2.2万平方米(33亩),盗采石料约3.8万立方米。结合2021年影像图,与二调图套核后,现场破坏范围中:草原8.5亩,未利用地24.5亩。上述情形涉嫌犯罪,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市公安局报案,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华某某承包期内未实施造林绿化,存在未履行合同责任问题,是否存在采挖山石问题正在核查中。经现场察看,采石料坑内没有积水,但夏季降雨时,容易形成积水坑。

  一是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正在对违法盗采石料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证实情后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新城办事处已先期启动上述采石坑恢复治理工作,在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缴。预计办结时间2022年7月30日。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在2022年3月5日至15日期间,偷运石料至科右中旗收费站附近立交桥下,无序堆放

  2022年4月16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代钦塔拉苏木政府组成调查组,深入科右中旗双山采石场进行现场核实。

  (1)投诉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以地质环境治理为由,两次大规模矿山爆破作业”内容部分属实。

  2020年8月,因矿产开采违法侵占林地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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